来源:齐鲁壹点
2020-11-04 09:01:11
近期,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训政策作用,更大力度支持企业以训稳岗、以训扩岗,就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下发通知。针对通知,东营市人社局结合东营实际情况,对政策进行了解读。符合政策的企业,可以向人社部门申领补贴。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中小微企业新吸纳6类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30万元。此外,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5类行业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0万元。
一、企业新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补贴
(一)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中小微企业新吸纳6类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新吸纳6类人员包括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专科、高职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我省及来我省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离校2年内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新吸纳时间以办理就业登记或社保登记较早时间为准)。
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就业困难人员:(1)进行失业登记4050人员(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7)失林失地农民;(8)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9)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专科、高职毕业生)、离校2年内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年度为2019年、2020年)需提供毕业证书;登记失业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我省及来我省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提供镇街及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5类行业企业新吸纳就业补贴。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5类行业企业(不限中小微企业),新吸纳上述6类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5类行业企业企业认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五类行业企业,其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应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能够提供自2019年以来进出口业务实绩证明材料的企业,也可认定为外贸企业。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
(三)补贴提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3)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4)新吸纳就业人员相应身份证明材料;(5)确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对可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联网核查获得的信息不需要重复提供。
(四)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资源社会部门提出申请,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一)困难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30万元。
困难企业认定标准:第一阶段(2020年1—5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第二阶段(2020年6—12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
(二)5类行业企业。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5类行业企业,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0万元(对5类行业企业不限企业规模大小,不需执行上述困难企业认定标准,以工代训人员须为企业在职职工)。
(三)补贴提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3)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4)当月营业收入财务报表及2019年1-12月份营业收入财务报表(可提供利润表,以提供给税务部门的为准),或当月电费发票及2019年1-12月份电费发票,或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证明材料(营业收入财务报表、电费发票、其他能源消耗量证明三项材料提供一项即可);(5)确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对可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联网核查获得的信息不需要重复提供。
(四)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资源社会部门提出申请,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斤“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以工代训政策期限。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受理期延长至2021年3月底。
(二)以工代训补贴申领业务以月为单位,企业可逐月申领,也可集中申领。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的,可采取企业书面承诺方式,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关于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种类问题。同一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长可申请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且在一个月的申领期内只能申请新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补贴或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两项中的一项。
(四)关于劳务派遣企业政策享受问题。劳务派遣企业派遣至企业工作职工,原则上由承担用工成本并实际用人的企业进行申领,申领时提供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派遣协议(附派遣人员名单)及相关工资发放证明。
(五)关于东营市以工代训政策与省里以工代训政策的衔接问题。东营市中小微企业和5类行业企业新吸纳就业6类人员,已按照东政发〔2020〕3号文件精神发放了每人1000元的以工代训补贴,其在企业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还可给予企业最长4个月的每人每月500元的以工代训补贴。
四、政策咨询电话
市 直:6378973
东营区:8202300
河口区:3659329、3669108
垦利区:2567900、2560118
广饶县:6443763
利津县:5682327
东营开发区:8018679
东营港开发区:8019755
记者 崔立慧 通讯员 高士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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