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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新实施两部地方法规 2月1日起实施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作者:

2020-01-14 09:17:01

13日下午,东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东营市燃气管理办法》、《东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两部地方法规的制订和实施等相关情况。记者从东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两部地方法规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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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为东营市房地产开发定标立准

《东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下称《房地产管理办法》)为东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设定了标准。其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东营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水务(水利)、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有关工作。

《房地产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售后服务、信用建设等也作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设立商品房售后服务机构,办理咨询、投诉、协调等服务事项,并建立售后服务档案。

《房地产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供应、用地标准、用地出让、配套建设、专业经营设施建设、竣工验收、质量责任等作出规范。其中,要求落实房地产开发用地“净地”出让要求。供应土地应当达到路通、水通、电通、场地平整等配套条件,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纠纷。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项目性质。《房地产管理办法》还明确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和幼儿园、社区服务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为了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保护购房人权益,《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一是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商品房预售,不得以定金、预付款等形式向买受人收取预售房款。二是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三是开发企业应当负责商品房售后服务,并按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保修责任。

此外,《房地产管理办法》对违反本法规的六种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措施。

《东营市燃气管理办法》规范燃气管理

《东营市燃气管理办法》(下称《燃气管理办法》)规定,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以及燃气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燃气管理办法》也明确了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县区燃气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接受市燃气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

《燃气管理办法》明确,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类别、期限和规模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未经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对非居民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和用气情况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每半年至少对居民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和用气情况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燃气用户。燃气经营者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六十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的县(区)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建立燃气经营主体退出机制。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经营者的日常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燃气经营者信用信息档案,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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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明确了燃气用户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者提出申请。燃气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和燃气气瓶等燃气设施。

《燃气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因建设工程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燃气设施产权单位协商并制定改动方案,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燃气管理办法》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建立专门的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抢修工具、防护用品、消防器材、抢险车辆、通讯设备等,并定期组织演练。燃气管理和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记者 段学虎

[责任编辑:杨凡、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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