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营市民政局
2019-05-13 08:58:05
日前,东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文件,积极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60周岁至99周岁的我市低保老年人将获得每人每月80元至200元不等的补助。此举是将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统筹合并,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合并后的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规定: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规定补助。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1-2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我市1-2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也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
补贴制度规定,在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动态调整时,以上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各县区可根据财力状况,在以上人员和标准基础上,适当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新纳入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不再分类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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