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营市纪委监委网站
2019-05-09 09:52:05
“这次谈话对我触动很大,不仅受到了纪律教育,促进了责任担当,更切实感受到了县纪委监委‘严管厚爱’的良苦用心,今后我一定在抓好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影响带动本单位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担当作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日前,利津县某县直部门“一把手”因函询问题在接受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的约谈时如是说。这是利津县纪委监委用好用活用足谈话函询,深入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一个缩影。
为精准把握第一种形态的适用范围,利津县纪委监委下足了细功夫,依托第一种形态的14项指标、12项组织措施,制定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履职清单,细化明确谈话函询、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置方式和具体适用情形,让第一种形态在适用上更为精确、明晰。
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结案不是最终目的,关键是让践行“第一种形态”成为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履职尽责的有效手段。为此,利津县纪委监委把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与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激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有机结合,一体推进。今年4月份,利津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服务重点项目、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对7个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未达到进度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醒式谈话。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督促他们紧盯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和重要环节,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带头人”的职责,让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成为抓调度、抓服务、抓督查、抓落实的具体行动。
在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同时,利津县纪委监委注重与“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抓好结合,完善容错纠错、澄清保护等机制,明确相关的具体情形和政策界限,把严格管理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让干部放下包袱、敢闯敢试。今年以来,对县委拟提拔重用干部涉及的4件问题线索,集中力量,第一时间查清查透,拿出了结论性意见,既保护了拟提拔重用对象,又维护了县委选人用人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形成保护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今年一季度,利津县纪委监委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76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2人次,占比68.4%,最大限度地避免党员干部由小事酿成大错、从违纪走向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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