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营日报
2019-04-16 16:17:04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两者共生共荣。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正是东营经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时候,是全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金融风险化解的关键时期。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融入全市发展大局,专门组织召开破产审判及管理人沟通交流会,党组书记、院长廖伟忠出席会议并讲话,专题研讨防范重大风险问题,理清下步工作思路,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有效的司法支撑。
管理人:定好位 干好活 受监督
破产管理人是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根据人民法院的委托、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之下,具体推动和操作破产进程的专业中介机构,是独立、自主,具有职业操守,对破产企业负责、公正执行破产法的专业中介机构。
定好位,精准开展工作。在破产案件中,管理人是和法院站在一起的,是与法院协调推进破产进程的同伴,与法院同舟共济。会议期间,管理人表示,一定充分认识到自身工作的性质,在其位,谋其职,以优质高效的执业表现,彰显管理人于破产案件推进的特有价值,提升破产案件的质效。
干好活,树立精品意识。管理人要结合案件实际,在工作机制、节点控制以及合并破产、投资人招募、重整草案的制订等关键环节上下功夫,多思考,多探索,积极推动建立破产案件的高效处理机制,全力以赴把负责的每一个破产案件办成精品,努力实现破产企业财产价值最大化,争取干一个项目,树一个丰碑。
受监督,依法廉洁办案。破产案件涉及利益主体众多,事务繁杂,管理人在案件推进过程中,要注意自觉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债务人甚至社会公众等多方主体的监督,严格依法依规及时向法院报告或者报备重大事项,依法合规,廉洁办案,做到在任何环节在任何时候都经得起检验,经得起推敲。
审判人员:提高站位 练好本领 恪尽职守
破产审判工作在服务和保障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清理僵尸企业、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等方面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快处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破产案件,至关重要,事关大局,是目前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全市法院破产审判人员要提高站位,要积极融入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中,充分发挥企业破产法的价值和功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的思路,将破产案件尤其是重大破产案件审理工作融入党委政府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招商引资政策和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审慎处理。通过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破产审判工作的内容和性质决定了审判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专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处理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审判人员要树立高度的学习意识,练好本领,立足具体案件审理,深入学习领会并准确把握破产审判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内涵,通过参加各种论坛、实地考察以及微信等网络平台,积极学习借鉴深圳、浙江等地法院破产审判的先进经验,多学、多看、多想,不断夯实破产理论基础,丰富破产审判经验,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努力做懂企业、懂经济、懂法律的专业化破产审判法官,严格自律,依法公正廉洁办案,对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
全市法院要以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为目标,尽好职责,强化人力配备,提高审判能力,完善机制建设,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确保破产审判工作依法高效推进。
联动机制:常态化 制度化 紧密衔接
破产案件处理,离不开法院的主导,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支持,也离不开管理人的具体推进。
当前,全市法院逐渐建立起了高效有序的府院联动机制,为强力推进破产案件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将立足破产案件审理中涉及的税务优惠、企业信用恢复以及相关资质证照平移等实际问题,推进府院联动机制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法院是破产程序的主导者,管理人是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破产案件的审理过程,是法院与管理人共同发力的过程。共同面对一批重大疑难破产案件,形成协作有效的院管联动机制,已经成为依法高效解决破产案件的关键所在,因此,要注重多方争取促进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同时也要多措并举最大限度激发管理人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着力推动府院联动、院管联动机制建设的衔接,努力实现两个机制联动效果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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