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日讯 据河口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河口区纪委监委对河口区人民法院四级法官助理张红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红卫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张红卫身为中共党员,严重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口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红卫开除党籍处分;河口区监委给予张红卫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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