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日讯 记者从利津县纪委监委获悉,日前,利津县纪委监委对利津县公安局凤凰城派出所副所长、三级警长孟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孟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不正确履行职责,有案不受、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造成不良影响;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借与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孟彬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利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孟彬开除党籍处分;利津县监委给予孟彬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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