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2020-05-19 08:50:05
“你好,我要报案,昨天晚上我把车停在楼下,今早上发现车上被人喷了漆......”
4月13日上午,广饶县公安局大王分局值班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向当事人询问了详细情况,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发现贾某(男,39岁)和彭某(男,18岁)有作案嫌疑,在固定证据后,将两人传唤至分局进一步调查。经询问,2020年4月13日凌晨,贾某教唆、指使彭某到大王镇某小区楼下,用自喷漆在楼前停放的一辆轿车的车身进行喷涂,喷涂完毕后贾某支付给彭某500元。贾某、彭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贾某明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给予彭某民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并追缴人民币500元,因彭某民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工作人员表示,广饶公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打开路,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今后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 王超 通讯员 徐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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