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1-03-18 19:37:03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8日讯 东营市利津县检察院办理的首起刑拘直诉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3月15日下午,东营市利津县公安局移送利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黄某危险驾驶一案。检察院受理后当天完成了案件审查和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
3月16日上午,远程提讯了被告人黄某,向其释法说理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被告人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做好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的同时,承办人积极与利津县人民法院沟通确定相关开庭审理事宜。
3月16日下午,利津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3月17日下午,利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
据悉,刑拘直诉机制是指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对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闪电新闻记者 冯尚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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