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21-02-26 09:13:02
元宵节马上就要到了,大家在吃汤圆、放烟花、阖家欢聚的同时也千万不能放松安全防范。近期以来,东营公安全方位强化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加强安全管理,同时,督促从业单位和人员增强法制意识和安全观念。有效预防和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民警提醒,大家在感受节日氛围时万万不可忽视安全隐患,燃放烟花爆竹还需遵守相关规定。本市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公园、风景区、林地等重点防火区;(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四)过街天桥、立交桥、高架路等桥梁隧道部位;(五)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建筑工地施工区域;(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厂区;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设施安全保护区;(七)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体育、宗教活动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以外的社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安全优先、兼顾方便的原则设置社区内住宅小区的集中燃放点,引导居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窨井等部位投射、抛掷;(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对准和指向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民警表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有相关线索欢迎广大市民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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