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2020-04-14 08:57:04
3月16日晚,东营公安分局黄河路派出所巡逻民警在西四路与嘉祥路路口附近查扣非法运输成品油车辆1辆,通过询问调查车辆驾驶员,集中攻坚,一举打掉一个非法运输、销售、储存危险物质窝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涉成品油违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通过围绕车辆驾驶员展开调查,民警掌握有关非法经营成品油线索,发现两名驾驶员均受雇于老板程某某(男,30岁,垦利区人),程某某当晚开一辆黑色奔驰轿车为二人引路,从某化工厂购买4吨成品油,运至西四路五干桥附近一厂区。民警立即赶赴该厂区,发现地下大型油罐1个,用于流动加油私家车1辆,小型油罐2个,加油机2个,成品油4吨。
办案民警连续作战,通过不断走访和调查发现,程某某只是负责运输,而该案真正主犯为厂区租赁者丁某某(男,37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人)。在公安机关强大的心理攻势下,3月20日,丁某某、程某某一同到黄河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审讯,丁某龙、程某某两人此前均因违法经营成品油被依法行政处罚,但依然不知悔改,重操旧业。据二人供述,丁某某通过微信与某化工厂业务员刘某某(男,30岁,垦利区人)取得联系,约定以3900元每吨的价格从刘某某处购买4吨汽油,后联系程某某,以400元每次的价格雇佣程某某为其运送汽油至厂区。黄河路派出所立即传唤刘某某,经讯问,刘某某对其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丁某某、程某某、刘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安机关重点打击整治的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
1、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站点
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每批次只销售闭杯闪点均大于60°C柴油的除外)、《营业执照》等证照,非法经营成品油的依法打击处理。
2、重点打击查处非法运输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通过车辆非法运输、流动加(送)油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3、重点打击查处非法仓储点
对全市物流市场、工矿企业、村居社区和个体经营户,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每批次只销售闭杯闪点均大于60°C柴油的除外)等相关证照储存成品油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处理。
4、重点打击黑炼油厂、非法调和成品油等窝点
对查获的黑炼油厂或非法调和成品油窝点严厉打击,铲除非法生产经营成品油的源头。
5、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伪劣成品油行为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成品油国家标准,特别是硫含量、闪点等重要指标不达标,易导致大气污染、安全隐患显著增高的,依法严厉打击。
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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