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3-30 17:18:03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30日讯 春季是农田烧荒多发期,尽管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野外用火违法活动,但还是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3月29日,利津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过失引起火灾违法行为人。
据了解,2020年3月11日14时33分许,利津县凤凰城街道办事处某村某铁路段附近,常某某(男,70岁,利津人)在烧垃圾时引起火灾。案件发生后,办案民警到达现场,经勘查及调查走访,发现常某某过失引起火灾,致使本村庄某某、王某某等村民的约20亩树被烧。常某某在其家人的陪伴下主动到派出所投案,经询问,常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利津县公安局给予常某某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农户,春耕时期气候干燥,大风天气集中,降水稀少,是火灾的多发时期,请农民朋友们一定注意防火,不要图一时方便引发不必要的损失。若发现火情,应先拨打119报警,切勿擅自盲目扑救,延误最佳灭火时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定为失火罪。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东营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46-83618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46-8361801,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