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2020-03-30 14:46:03
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罪是一种破坏自然环境的违法行为,目前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然而许多人不了解的是,未经许可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同样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行为。
3月17日和23日,东营市公安边防支队、垦利公安分局、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在保护区海域秩序治理专项行动中,先后查处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民警在审讯中得知,两起案件的涉案人员均为明知故犯,在清楚了解所处海域是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情况下,仍使用一种俗称“地笼”(定制串联倒须笼)的禁用网具进行捕捞作业。目前,两艘涉案船舶均已扣押,4名涉案人员被依法取保候审。
山东省东营市位于黄河流域最末端,是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海域秩序治理工作对促进黄河流域生态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从去年开始,依据自然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东营市对保护区海域内先前承包给渔民个人的部分进行了注销并收回管理。此种做法能够更好地维护入海口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加强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
但在实际的执法、巡逻过程中,相关执法人员发现,有些渔民还没有及时认识到禁止捕捞对于入海口生态保护的重大意义,认为保护区海域范围广、渔船的机动性强,即便违法作业,也很难被执法部门发现。针对此种情况,东营市公安边防支队会同自然保护区管委会,与海警、海洋渔业等多个涉海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从惩处和监管两个方向共同做好保护区海域的综合治理工作。
记者 王超 通讯员 陈镜旭、亓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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