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2-09 15:45:02
春节临近,根据我市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警方整理了有关知识,提醒广大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一、我市哪些时间地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1.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港口、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5)商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域;
(7)下水道污水井盖口及其周围;
(8)市、县区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
2.城区内哪些时间段限放烟花爆竹:
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城区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在二十三时至次日五时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3.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进行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分别向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如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1.燃放时应先认真看懂燃放说明,按照燃放说明燃放。
2. 燃放时要选择室外空旷的环境,而不得在室内(走廊过道等)。不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保持清醒头脑,严禁酒后燃放。
3.燃放人必须是有正常行为能力的成年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4.当燃放的烟花出现熄火现象,燃放失败时不要伸头察看,不要再次点燃引线。
5.点引线时要注意身体任何部位,必须离开筒口侧身点燃引线,并迅速离开到安全距离观赏。
6.除个别手持安全喷火烟花外,其他品种的烟花爆竹一律禁止手持燃放。应当筒口向上放在坚硬平整的地面上燃放。
7.不要在露天阳台上堆放杂物,因为它们容易被烟花爆竹的“飞火”引燃。
8.在郊区燃放爆竹,应在距离林地150米外。
9.购买烟花爆竹后,应当谨慎、安全携带。严禁携带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鞭炮引线搭乘火车、轮船、飞机、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货物和快递中夹带烟花爆竹。
10.不建议市民在家中长期、大量存放烟花爆竹。如果要在家中存放,时间要尽可能短,数量尽可能少,并注意不靠近火源、热源。
三、如何正确选购烟花爆竹
1.为了生命财产安全,应自觉抵制“私炮”
非法购销商贩为了逃避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进入市场的烟花爆竹简称为“私炮”。
2.“私炮”的主要危害有:
(1)在缺乏严格管理的情况下,生产的烟花爆竹不但没有质量保证,而且鞭炮普遍存在不稳定、断火等问题。
(2)由于私炮装火药配方不规范,在同等高温、摩擦、振动等意外情况下,很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3)大部分私炮商贩行动诡秘,流动性比较大,若购买了这些有质量问题的“私炮”,即使受到伤害也无法及时找到这些商贩讨回公道。
正规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配方科学、配料严格、火药质量很高、配料中既有可燃物,又有阻燃物,安全系数比较高,都是经过安监、公安、供销、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严格审核批准的。所经营的烟花爆竹每个包装箱和每包鞭炮封面上均贴有监封签。为了确保安全,请认真识别,购买贴有专营监封签的烟花爆竹。(马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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