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9日讯 据利津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山东石油总公司纪委和东营市利津县监委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人力资源处原处长朱锦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朱锦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组织与其谈话了解情况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朱锦秋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石化职工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石油总公司纪委研究并报山东石油总公司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朱锦秋开除党籍处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给予其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东营市利津县监委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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