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1-04 17:15:01
齐鲁网东营1月4日讯(东营电台 左振平)为切实保障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对2016年下半年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患者医药费进行统计,并按规定予以报销。
报销时间及范围 :
1、因单位未及时缴费产生的暂缓报销药费;
2、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等五类门诊慢性病转外治疗的医药费(费用发生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2016年度异地安置人员门诊慢性病费用(2016年度异地安置人员门诊统筹费用一并上报)。
门诊慢性病患者需将以下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发票原件粘贴在A4纸上。
1、发票原件附购药处方及检查报告单、化验单;有暂缓的需附暂缓单据;转外治疗的需附《东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外出就医审批表》,一次性拿药超一个月的需附《东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长期用药审批表》。
2、封面需注明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病种、发票张数、金额。
3、本人《门诊慢性病患者医疗证》复印件一份(个人信息页)、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4、异地安置人员附《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门诊慢性病患者将上述材料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汇总后报县社保中心职工医疗保险股(金凤凰大厦一楼西厅54号)。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相关药费由原企业主管部门(城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安排并统一上报,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1月12日-13日集中将有关材料上报。
联系电话:568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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