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山东网
2018-06-29 11:23:06
中国山东网东营6月28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6月27日下午3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大会在区人民法院举行,对近期情节较严重的6案7人进行了集中宣判。
宣判大会开始,法警押解犯罪嫌疑人到庭,在前方一字排开。随后,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法官孙学军起立,向刘某抢劫案、白某诈骗案、李某诈骗案、胡某故意伤害案、孔某、李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刘某传播淫秽物品案等6起案件的7名犯罪嫌疑人宣读犯罪事实和审判结果,7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刘某抢劫案、胡某故意伤害案:刘某采用暴力手段连续实施抢劫犯罪,胡某故意伤害他人,严重地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侵犯了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社会影响极坏;
白某诈骗案、李某诈骗案:白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孔某、李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孔某、李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网络平台投资为由要求他人缴纳费用、购买商品,并按一定顺序形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
刘某传播淫秽物品案:刘某传播淫秽色情物品,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此次审判大会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提高了百姓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震慑了其他涉黑涉恶犯罪人员,对降低
违法犯罪案件发案率,提高公民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同感和
支持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得以进一步推进。
区扫黑办、区人民法院、全区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被告人及家属参加此次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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