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2-09 16:42:02
齐鲁网东营2月9日讯(东营电台 扈新秀)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近日河口区进一步规范村级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落实184个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报酬。
为解决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待遇问题,河口区实行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报酬统筹化,即人民调解员的工资报酬由区、镇两级政府按1:2的比例筹集资金,区财政承担1200元,镇级财政2400元,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工资报酬分基础工资和奖惩工资两部分, 工资总额的30%作为村级人民调解员的基础工资,70%作为奖惩工资进行统筹使用。
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科学量化工作任务和职责,乡镇(街道)司法所出台《村级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承包责任制》等文件,对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司法所每年初与专职人民调解员签订工作责任目标承包书,明确量化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和奖惩措施,镇(街道)司法所负责督查指导和业绩考评工作。
出台《村级人民调解员目标管理办法》等,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硬化考核条件,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突出组织考核,兼顾民主评议的方法,使考核结果即科学合理,又贴近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注重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对任务完成较好的,在足额发放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发放绩效工资。对工作不积极、不达标的,扣发绩效工资。同时,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对年度考核总成绩排名后两名的,矛盾纠纷处理不当,造成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除扣发核定工资报酬外,由乡镇(街道)予以解聘。奖惩工资根据个人工作考评情况发放,做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
2016年,河口区184个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落实工资报酬、绩效奖励共66.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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