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7日讯 6月6日,垦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原东营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永峰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永峰利用担任东营市城资公司副总经理,东营市城发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东营黄三角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施工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463万元(其中105万元未遂)。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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