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20-12-28 09:22:12
近日,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根据通知,东营市中心城区商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38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年度供气合同(或协议)内的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38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年度供气合同(或协议)外的工业用气和自市场采购且需进入配气管网混合配送的工业用气,进气价格低于3.38元/立方米的,最高销售价格为3.38元/立方米,进气价格高于(含)3.38元/立方米的,允许以进气价格为基准价格,在上浮不超过5%的范围内确定销售价格。同时,相应燃气经营企业要与用户在自愿原则下签订供气合同(或协议),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并留存相应购销票据、购气合同等资料备查。
据悉,此次价格调整是根据《东营市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有关规定和中石化、中石油等上游企业天然气供气价格调整情况,同时,东营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购气价格变动幅度达到联动办法启动条件,为保障天然气供销市场的平稳运行而进行的调整。
通知还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各项燃气价格政策,严禁将低价气转高价销售,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要做好价格政策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 张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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