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20-12-24 09:52:12
12月22日,东营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民众在各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对不听劝阻、扰乱秩序者依法处理。
冬季气候寒冷、病毒活性增强、人体免疫力下降,是各类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蔓延,国内个别地区仍有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今冬明春疫 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科学佩戴口罩是降低传播风险、防止 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最简单、 最方便、最经济的有效措施。从掌握情况看,目前东营市部分群众防控意识弱化,个别单位防控措施要求不严,不佩戴口罩,不科学佩戴口罩现象较为突出。
《通知》实施范围包括在密闭空间参加会议、培训的人员; 医疗机构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乘坐公交、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学校进出人员,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商场、超市、购物中心、药店及酒店、餐饮场所、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服务人员及顾客;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馆,金融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等各类办事大厅,以及车站、机场等场所的工 作人员和出入人员;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 歌舞厅等密闭场所的顾客及工作人员;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电梯等其他通风不良或人员密集场所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必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公共场所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重点人员和职业暴露人员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 KN95/N95 防护口罩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通知》要求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本辖区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重点场所佩戴口罩等情况开展督查。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强化 主体责任,特别是举办会议、大型活动时要严格落实全员佩戴口 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党员领导干部要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要从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等管理工作,在场所入口处设 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对不听劝阻、扰乱秩序者依法处理。
个人和家庭要强化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 关规定,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 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 诊室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中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记者 吕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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