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20-09-24 09:19:09
9月22日下午,东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东营市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闻发布会。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对东营市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和如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了情况介绍。
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
今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健全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最严密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新固废法明确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了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健全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塑料污染等污染防治制度;同时还明确了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等原则,加强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
今年以来,东营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推动危险废物突出问题整改为重点,强化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全力防范环境风险。
以全面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为目标,东营市组织开展了县级评估、重点评估,覆盖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强化监督执法,推动解决种类不全、管理不规范、整改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东营市实现了危险废物日常业务信息化,全面推广应用山东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启动了全市危险废物智慧管理平台二期项目建设;以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固废法为契机,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工信、发改等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勤联动,推动多领域危险废物深度治理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合行动,推动涉废企业、单位落实损害担责的污染防治责任,建立起防范环境违法行为的“防火墙”。
共同推动新《固废法》有效实施
对于落实《固废法》,各个单位、涉废企业以及个人应该怎么做呢?对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计划,坚持“严惩重罚”的原则,严格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主动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新《固废法》的有效实施。
各个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则要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涉废企业要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污染者应主动承担起防止污染、消除污染和损害赔偿的责任。涉废企业要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涉废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积极采取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并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管理台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申请取得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新固废法不仅对涉废企业做了相关规定,还对社会公众有所要求,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社会公众要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社会公众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记者 孙川 高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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