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7日讯 近日,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没款共计684842.81元,罚款367624.81元,罚没款共计684842.81元,上缴国库。东营区政府网站公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份至2019年12月份收取万达广场金街、公寓业主水费,每立方米4.9元,共收取789147.70元。根据东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东价发(2016)25号),2016年5月份至今东营市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4.7元/立方米,违法所得32210.11元。自2016年8月份至2018年3月份收取万达广场甲写、公寓、金街业主电费,每度电价为1.3元,共收取3639256.69元。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29号),经测算该物业公司2016年8月份至2018年3月份一般工商业电价分别为0.8229元/度、0.7980元/度、0.7999元/度、0.8019元/度、0.7975元/度、0.7915元/度、0.7966元/度、0.8112元/度、0.8087元/度、0.8083元/度、0.8334元/度、0.8082元/度、0.8178元/度、0.8001元/度、0.7992元/度、0.7968元/度、0.7972元/度、0.7962元/度、0.7920元/度、0.8000元/度,违法所得1805913.93元。水费、电费违法所得共计1838124.04元。截止2020年6月11日,当事人完成退款1520906.04元,还剩317218元未退还业主。
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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