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2020-07-21 08:32:07
7月20日起,东营市对 “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按照《关于对 “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通过分类施策、综合施策,以试行用电、用水差别化价格政策为重点,倒逼限制发展类企业加快转型或退出。
根据通知,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主要包括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两方面。
其中,在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方面,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具体加价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执行。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企业同时执行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在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方面,对中心城规划区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在核定用水计划(第一档水量)内,用水价格在基本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基本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基本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5元。对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第一档水量)的,仍按《关于印发东营市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另外,按照通知,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执行,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各供电公司、供水企业自次月抄见电量、水量起收取加价费用;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加价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通知有效期至2022年7月19日。
记者 张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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