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2020-03-19 10:00:03
3月1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保障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结合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困难程度、消费水平和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我市范围内统一执行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3438元。
另外,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一个年度内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人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下岗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以下人员: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向失业登记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待市人社局统一开发“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功能模块后,可进行网络在线申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其中,就业失业信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证等情况通过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内部核查。审核完成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公布拟补助人员名单、补助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资金拨付渠道,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拨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本人银行账户。
(记者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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