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2019-12-27 09:29:12
记者从东营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经过推荐、评审等环节,全市5家公司被评为2018年度山东省林业龙头企业。
据介绍,为推动全省林业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林业产业科学健康发展,发挥林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省相关部门按照企业自愿申报、评审认定等流程,认定年度省林业龙头企业,并对这些企业进行动态监管等。按照规定,这些企业都是以森林资源为经营对象,以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服务等为主业,在经营规模、科技创新、带动能力、经济效益等方面处于行业前列。
要申报龙头企业,除了要具备在省内同类别企业中规模较大、主业突出、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标准、企业生产使用新技术、新模式、主营产品科技含量高等条件外,不同企业还要满足不同的申报标准。其中,加工类企业的产品须有独立注册商标;种苗生产企业育苗面积在800亩以上,连续三年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花卉生产企业总资产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200万元以上;经济林企业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林下经济企业种植类面积500亩以上,养殖类面积1000亩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森林旅游类企业(含公园、旅行社等)连续三年年直接收入500万元以上;林产品专业市场加工产品市场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初级产品市场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林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网络交易额占总交易额的70%以上;农民林业合作社参加农民数量在100人以上,总资产2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林业对外合作企业年进出口贸易额1000万美元以上。
经县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评审,认定“东营市泰欣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利权生态林业有限公司”、“山东东方花卉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河口正一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东营三冠园林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公司为2018年度山东省林业龙头企业。
按照规定,经认定的龙头企业,其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依照程序重新申报。此外,对认定的龙头企业进行动态监管,从第二年开始,被认定的龙头企业需要在每年3月1日前提交企业上年度的运行情况介绍等。
记者 张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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