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2019-12-23 15:20:12
12月20日,利津县法院对利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芳坤、张乃倩等9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宋芳坤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张乃倩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他7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宋芳坤、张乃倩,为牟取利益而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收贷,并以此为业,逐渐形成了以其二人为首要分子,薄尊聪、薄尊明(另案处理)等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4年至2017年期间,该犯罪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公开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先后纠集和唆使被告人荆向松、曹修平、石成岭、郝飞飞、吴雪荣、张晓玲、周丽等人,有组织地对多名借款人或保证人公然采取跟踪、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拉挂横幅等“软暴力”恐吓手段及非法拘禁和限制担保人于小军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强行追索贷款,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严重扰乱地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宋芳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已婚事实,于2011年至2017年与张乃倩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被告人周丽另单独实施其他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利津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宋芳坤、张乃倩无视社会管理秩序,有组织地多次纠集、唆使被告人荆向松、曹修平、石成岭、张晓玲、郝飞飞、吴雪荣及周丽等人采取软暴力手段,公然恐吓借款人或担保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宋芳坤、张乃倩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宋芳坤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被告人宋芳坤、张乃倩均系一人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周丽的其他寻衅滋事犯罪,亦应一并处罚。被告人宋芳坤、张乃倩以放贷为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多次公开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系首要分子,均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王超 通讯员 付凤)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46-83618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46-8361801,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