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2019-11-26 09:13:11
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为建立健全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11月22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森林湿地长制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字〔2019〕64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森林湿地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
根据《意见》,全市设立总森林湿地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有关副市长为副总森林湿地长。在自然保护区、主要河流、主要高速公路、中心城湿地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市级森林湿地长,分别由总森林湿地长和副总森林湿地长兼任,明确一个部门为联系单位。所涉及区域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森林湿地长。市、县区(市属开发区)分别建立森林湿地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聚焦增绿增湿、护绿保湿,《意见》明确了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严格执法监督五个方面主要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按照《意见》,我市将建立森林湿地长制绩效评价体系,实行森林湿地长制绩效评价制度,市、县区(市属开发区)总森林湿地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森林湿地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
全面推行森林湿地长制,是我市继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之后,进一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大举措。随着《意见》的印发实施,相关配套制度将陆续出台,各项国土绿化美化、湿地保护修复相继展开,这将为黄河三角洲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地区和先行地区、提升国际湿地城市品质与魅力提供生态保障。
(记者 徐燕 通讯员 商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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