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营区人民法院
2018-12-07 15:07:12
12月6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传昊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该案是东营区法院宣判的第四起涉黑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传昊系吴长伟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一般参加者;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对其所犯罪行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东营区法院根据被告人吴传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吴传昊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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