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2017-08-09 10:43:08
开发区一共享汽车停车场,市民到此自助租车。 本报记者 张园园 摄
本报8月8日讯(记者 张园园) 8日,交通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分时租赁新业态,优化交通出行体系。
6月1日至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就《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相关意见建议,发布的《指导意见》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小微型客车租赁;充实了反恐防范相关要求,增加了“维护公共安全”等内容;增加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等表述。
根据《指导意见》,相关部门将规范租赁车辆管理,并对小微型客车租赁进行了明确,即在约定时间内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将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租赁车辆是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车辆租赁服务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此外,《指导意见》还对车辆的安全、环保等提出了相关要求,并指出要落实身份查验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分时租赁发展。各地交通运输等部门,应综合考虑各自城市情况,科学确定分时租赁发展定位,并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
分时租赁应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城市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鼓励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并按照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关政策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方面给予扶持。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制度标准建设,完善小微型客车租赁规章制度,制修订小微型客车租赁相关标准;新监管方式,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情况,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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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东营早尝鲜
东营人对共享汽车并不陌生。今年3月份开始,车身上喷有“迈迪共享汽车”字样的一款新能源小车,吸引了不少市民的注意。
“经常会开这个小车出门,感觉还是挺方便的。”8日,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侧一共享汽车停车点,正在停车的王雪告诉记者,上下班和出门办事,她经常租这个车。她告诉记者,和打车相比,租赁这个小车比较实惠,“比如我到管委会办事开这个车的话,从单位过来也就十几分钟,租赁费一两块钱,尤其是天热的时候,比较合适。”
在这个停车点的一侧,有关于租车以及还车流程的详细介绍。想借车的市民只需要关注相关公众号并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驾驶证等,审核成功后充值即可进行租赁预约。还车流程比较简单,停放好车辆之后,只需要通过公众号还车即可。
据了解,该共享汽车最初共投入了200辆车,并在东城附近设置了10个租车网点。相关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该共享汽车的租赁并不限制租赁者的身份,但需要提供相关证件。
“投资成本是个大问题。”在东营区黄河路一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在做的主要是传统汽车散租,以及定制租车、新车托管等业务,但并不包括分时租赁,“算下来是不小的一笔投入,很难运作。”
张先生告诉记者,对汽车租赁,自己也有关注,对于公司是否涉足,张先生称现在不好说。
本报记者 张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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