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7-04-07 09:10:04
本报4月6日讯(记者 任小杰 通讯员 任广杰) 4月6日,记者从广饶消防大队了解到,3月21日,广饶消防大队查结一起失火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行政拘留。
3月21日下午2时33分,广饶县辛河路张庄村南停车场发生火灾,在消防官兵的及时扑救下,火灾于3时30分被扑灭。消防大队火灾调查人员随警出动,迅速展开火灾调查,后经查证,犯罪嫌疑人使用气割机切割货车车厢时引燃地面杂草造成火灾,致使停车场内停放的多辆汽车被烧,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21万余元。
火灾调查人员调查取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通过此次火灾事故的教训,既暴露了犯罪嫌疑人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的问题,同时也警示了全市广大民众提高防火知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起到了惩前毖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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