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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出台 四种情形约谈负责人

来源:德州新闻网

作者:

2018-03-11 11:21:03

日前,德州市出台的《德州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短期内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将约谈该县(市、区)主要负责人。

《办法》指出,约谈是指由德州市人民政府或德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情形与工作需要,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质询、告诫性约见谈话,听取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并通过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或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约谈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重大敏感时期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短期内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被列为省重点关注县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其他需要约谈的。

[责任编辑:杨凡、刘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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