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3日讯 为切实加强东营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东营交警决定自3月1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重点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处罚标准及依据
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罚款20元
逆向行驶:罚款20元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二)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四)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开展曝光及宣传教育
自3月18日起,东营交警将对查获的多次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的电动车驾驶人进行集中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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