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1日讯 1月11日,河口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布了7名酒驾人员名单,其中1人因醉酒驾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终生禁驾。
对以下驾驶人醉酒驾驶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终生禁驾。
1.田国清,驾驶证号:3729271974****2818,2021年12月13日驾驶车牌号为鲁HP122C的车辆在河口区三义和友谊街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27.6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对以下驾驶人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1.乔科,身份证号:3708111999****4037,2022年1月1日驾驶车牌号为鲁HT29C2的车辆在河口区海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7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李泗龙,身份证号:3705031955****0057,2022年1月5日驾驶无牌车辆在河口区和平街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陈子辉,身份证号:3723251953****0016,2022年1月5日驾驶无牌车辆在河口区海宁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黄廷信,身份证号:3705031956****0914,2021年1月2日驾驶无牌车辆在河口区河庆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5.杨春明,身份证号:3705031970****1414,2022年1月1日驾驶无牌车辆在河口区义顺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6.孟兆德,驾驶证号:3705031978****0615,2022年1月5日驾驶车牌号为鲁E15513的车辆在河口区和平街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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