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5日讯 12月14日,利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利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关于城区部分路段临时停车泊位实行限时停放的通告》。
《通告》表示,为有效提高城区道路通行效率,突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公益属性,杜绝车辆长期占用、私自占有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利津城区部分路段临时停车泊位实行限时停放。
津二路(利一路至利二路)路段、利二路(津三路至江南花园门口)路段:每天7:00-19:00每次限停时间30分钟。停放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标志规定的时间内停放,停放时应严格按照停车泊位顺向停放,违反限时规定、不按导向箭头停车的车辆将予以电子抓拍和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损毁、涂改停车泊位;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自2021年12月22日开始执行,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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