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2日讯 日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金水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的车辆被人损坏,砸车人离开现场。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查看报警人的行车记录仪时民警发现,报警人的车辆被砸之前,有一辆黑色轿车在报警人车辆前方不断刹车,并在南一路与东八路路口将报警人车辆逼停,随后见一男子手持棍子绕过报警人车头。
民警通过车辆信息找到了黑色轿车的驾驶员张某,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后民警得知,张某觉得报警人王某在行驶时别了他的车,于是也别了报警人的车,并持木棍损坏了报警人的车辆。张某对其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张某已被处以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收缴木棒一根。
闪电新闻记者 曹宁 东营台 李光珣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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