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1-11-22 09:09:11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2日讯 据东营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胜利石油工程公司纪委和东营市东营区监委对胜利石油工程公司原副总工程师,原胜利川东北工作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王振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振光转移隐匿财物,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应当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其他单位支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王振光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胜利石油工程公司纪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胜利石油工程公司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振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东营市东营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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