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1-11-16 10:41:11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6日讯 11月15日,记者从广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广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驾驶证、行驶证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及时到广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
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46-83618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46-8361801,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