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6日讯 据利津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东营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和利津县监委对市公安局东营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一级警长刘海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海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等;违反廉洁纪律,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滥用司法工作人员职权,违规办理案件,致使相关人员未受到刑事追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接受他人请托,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刘海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滥用职权犯罪和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营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海忠开除党籍处分;经东营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海忠开除处分;由利津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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