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21-04-26 09:18:04
人民警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使命。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就是在这样的严正警告、强势宣传下仍有人以身试法,挑战执法权威!4月15日,广饶县公安局大王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一名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人,捍卫了法律尊严,有效维护了执法权威。
2021年4月13日下午,在广饶县大王镇某道路上,王某(男,47岁,大王镇人)采取驾车堵截查扣车辆行驶,拒不下车的方式阻碍广饶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执法,情节较重。接到该警情后,民警立即固定证据,并将王某带回分局,经询问,王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权威不容践踏,公安机关也呼吁广大群众增强法治观念,依法配合民警执法,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妨害公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阻碍执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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