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12-31 12:24: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31日讯 2020年10月5日,东营市发生一起货车与电动车相撞致人死亡事故,观察盲区,观察不足,大货车事故再次引起当地群众热议,事后,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对事故进行深度调查。近日,调查结果公布。
今年10月5日10时05分许,在东营市东营区淄博路与西五路十字路口处,一辆货车沿淄博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西五路路口处向南右转弯时,与右侧沿淄博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处的电动二轮车相撞,致电动二轮车驾驶人受伤,两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电动二轮车驾驶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调查,涉及事故的鲁EG***6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在东营市利津县陈庄镇某公司,实际车主是东营市东营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李某成。但挂靠公司存在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不够完善,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驾驶员教育不到位,疏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流于表面、应付检查,没有真正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高度重视,为发生恶性事故的存在隐患埋下伏笔,且该公司被利津县交通管理局多次下发通报整改。
此次事故发生路段,近3年来未发生过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未被列为危险路段;地面划有标志标线,设道路交通信号灯控制,设有监控录像,且事故发生时间为白天,视线良好。肇事司机李某成未确保安全驾驶;未按规定让行;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未提前发现对方并采有效的避让措施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因素,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该起事故依法认定,货车驾驶人李某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李某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案,现已立案调查。依据相关规定,拟对李某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依法将该案件移交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成提起刑事诉讼。
这起交通事故,驾驶员李某成自认为从事驾驶时间较长,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思想,行动上过分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和经验,且在驾车过程中未做好观察;事故车辆车型较大,导致车辆盲区较大,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若不高度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周围的车辆通行情况,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对肇事车辆鲁EG***6号重型自卸货车所在的东营市利津县陈庄镇某车辆公司,东营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已向利津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发出“建议处罚函”,建议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胡振华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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