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20-10-29 09:36:10
9月28日上午,东营开发区公安分局东六路派出所行政处罚一名故意伤害他人违法人员唐某某(男,32岁,东营区人)。
4月28日晚7时许,东六路派出所接市公安局转警称:在府前街某公司,报警人被同事殴打。民警及时到达现场,经了解,当天8时40分至9时15分之间,唐某某因工作原因与同事靳某某发生冲突,继而用拳头击打靳某某的头部。民警将双方带回所内接受询问。经询问,唐某某对其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唐某某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王超 通讯员 陈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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