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5日讯 9月9日下午,东营广饶县公安局广饶街道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非法携带枪支违法行为人苏某。
9月2日,广饶县公安局根据案件线索,在广饶街道苏某(男,39岁)家中进行检查时,在其家工具台下发现一支自制气枪。经调查,苏某于五年前在网上购买气枪配件后自己组装了一把气枪,后一直将该气枪藏匿在家中,并经常在自家屋顶用该气枪打树枝、砖瓦。经询问,苏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苏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贰佰元,非法枪支被依法收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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