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20-06-29 08:56:06
在距居住小区不到500米的饭店吃饭喝酒,本可步行回家的王某却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结果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近日,广饶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属于刑法第133条第1款明文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构成,是老百姓常说的喝了酒开车会受到刑罚处罚的法律依据。今年6月6日7时许,被告人王某在距其居住小区不到500米的某饭店与好友把酒言欢、纵情恣意。当晚凌晨左右筵席散去,本可以步行回家的被告人王某心存侥幸,认为已是深夜,交警应该不会查了,而且家离得这么近,一脚油门就到了,被查到的可能几乎为零。于是被告人王某果断选择开车回家,结果离家仅有一百米左右的时候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76.51mg/100ml。
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虽然并非穷凶极恶的刑事犯罪分子,但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依然不容小视。现实生活中,个别驾驶员对于喝酒开车这点他们认为的“小事”心存侥幸,一不留神喝酒踩了油门,结果终身抱憾。法官在此郑重提醒:喝酒不能开车,开车千万不能喝酒,哪怕是在自家门口,否则将会法律的严厉惩处。
记者 王超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46-83618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46-8361801,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