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5-22 19:10:05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2日讯 2020年5月19日15时12分,垦利交警五中队民警在辖区郝纯路广蒲沟处查处交通违法时,发现一辆鲁E9G**6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10mg/100ml,已经涉嫌醉酒驾驶。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的驾驶证竟然还处于被吊销状态。
原来,驾驶人郭某在2016年5月就曾因醉酒驾驶被查获,驾驶证还处于吊销状态。这驾驶证还没等考取,郭某就“旧病复发”,再次因酒驾被查,且两次都是醉酒后驾驶。而且这次还变本加厉无证+醉驾!接下来,郭某面临的将是拘役和罚金的严重后果。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如果是“二次酒驾”,将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将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醉酒驾驶机动车,还将被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其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东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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