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0-05-22 10:48:05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2日讯 日前,东营市发布《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干流及分洪道)工程占地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为确保东营市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干流及分洪道)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分洪道河滩内黄三角农高区丁庄街道尚道村、张寨村、聂寨村、小祝村等 4 个村需搬迁。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干流及分洪道)工程占地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确保东营市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干流及分洪道)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 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设征地范围:
1.小清河干流。小清河干流左堤自博兴边界至 209+000 段39km,干流右堤自博兴边界至 195+000 段 32km,工程横向范围自现状堤外脚向外 15 米、堤内脚向内 10 米。支流老预备河新河、陈家大沟、永红沟河口两岸周边 150 米区域;支流新淄河河口两岸向上游 200 米,横向自现状河槽向外 100 米。
2.小清河分洪道。分洪道子槽自道口村生产桥以下至寿光边界段 32km,工程横向范围自现状子槽两岸堤脚向外 10 米;分洪道左堤自道口村生产桥以下至寿光边界段 32km,工程横向范围自现状堤脚向外 15 米;丁庄水库 79+250-80+650 段,中堤至北堤 700-820 米。
分洪道河滩内黄三角农高区丁庄街道尚道村、张寨村、聂寨村、小祝村等 4 个村需搬迁。
以上征地区域具体以埋设界桩为准。
二、在东营市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干流及分洪道)工程占地区土地征用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 项目,不得开发土地、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执行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人口迁入。
三、广饶县人民政府、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和项目法人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79 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调查工作,落实好迁占土地补偿、人口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
四、广饶县人民政府、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闪电新闻记者 陈海涛 东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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