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5-10 06:34:05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0日讯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河口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研究决定,对依法查扣的部分车辆进行公开处理。请车辆的所有人和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主动到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进行公开处理。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东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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