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1-07 17:26: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7日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以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四)项情形。河口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确定黄河路以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据了解,此次房屋征收范围为海康路以东、商业街以西、黄河路以南、童兴街以北区域内的部分房屋及附属物。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办理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办理工商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等,违反规定实施的将不予补偿。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东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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