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9-25 16:56:09
搭乘朋友车辆遇到车祸,额头留疤后想索要赔偿,对于一对朋友来说,是考验友情与法理的关键。利津县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多方沟通,终于让二人庭下和解。
原来,今年5月,21岁的女孩付某搭乘刚刚取得驾驶证10天的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前往外地考试,当车辆行驶至东营市东城东二路085号灯杆处时,与同向行驶的韩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剐蹭,致使车辆损坏,付某受伤。经交警勘查,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付某在东营市人民医院治疗后出院,但是额部留下了5厘米的疤痕,伤心之余,向利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承担她的后续治疗等费用。
办案法官了解了事情原委之后,表示若要刘某承担相关的后续治疗费用,付某应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但是付某通过咨询,得知额头5厘米的伤疤很难构成伤残,所以后续治疗费用很难得到支持,况且还得她自己支付几千元的伤残鉴定费。思来想去,付某打算放弃司法鉴定,但是声明如果得不到赔偿,也不会轻易原谅刘某。
主审法官了解这一情况后,多次与刘某沟通,向她说明额头5厘米的疤痕对青春女孩造成的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于情于理,都应该给与付某一定的经济赔偿。经过多次沟通,刘某同意赔偿付某1万元,并当庭现金支付,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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