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5-21 17:23:05
齐鲁网东营5月21日讯 众所周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危害巨大,给广大受害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并扰乱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5月21日,利津县公安局发布通告,东营利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害人应立即向警方报案,最大限度追回经济损失。
利津县公安局在《公告》中称,5月21日,接东营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书,指定利津县公安局对东营利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展调查。该案涉及投资人员众多,为迅速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打击犯罪,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请在东营利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投资且尚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投资人,尽快到利津县公安局报案登记,案件侦查终结之前仍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刑事诉讼权利,后果自负。报案群众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款手续复印件一份(含收据、出资证明、合同等);投资资金转账明细一份(原件,带银行公章);收取利息银行明细一份(原件, 带银行公章)等资料。利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系电话:0546-5183564李警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客观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主管机关批准,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2、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相同,即都是还本付息的活动。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东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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